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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私家侦探:离婚双方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1-11 发布: 武汉婚外情取证 阅读量(


离婚双方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核心内容: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对房屋分割及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杨丽施律师主页】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武汉婚姻调查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武汉调查公司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诉宁网)  (注:本文为诉宁网杨丽施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诉宁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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